时间: 2025-04-30 16:53:03 | 作者: 门系列
关于开展丰台区园区外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业与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在示范区内,并且已列入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填报工作在工业与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做,网址为:。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与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企业统计年报/高企发展状况——数据管理——填报。
企业填报时,应参考系统内操作说明的指标解释,并注意填报界面文字提示。填报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修改警告项及错误项:警告项请逐条填写原因;错误项如确为企业真实数据,请联系丰台区科信局科学技术创新促进中心进行说明。
统计年报表填报企业中,2024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交报表封面盖章扫描件,封面须由系统导出、带水印,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名称须修改为企业在系统中的全称),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发送至邮箱
系统审核时间:2025年4月1日(星期二)至4月20日(星期日)。请企业于4月21日(星期一)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系统审核反馈:年度发展报告填报系统不显示审核结果,企业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报表(年报)查看进度。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状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状况报表是两个年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都需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状况报表(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状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统计年报表是在填报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详见一、填报范围(一))。
2.请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年报。3月31日前,企业在系统完成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填报,并于4月21日前登录系统,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后再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状况报表填报的截止时间是5月31日。